郑州市财税学校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政策
来源:郑州市财税学校 发布时间:2012-06-15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受助学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另外提供城市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材料原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方法及标准:
1、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2、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免学费:
郑州市户籍免学费(先交后退):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必须是郑州户口(包括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管城回族区、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
免学费的范围和对象:郑州市财税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农困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城困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下简称“涉农生”)。
三、免学费标准及办法:
1、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法: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补助;“农困生”前两年学费由国家财政补助,第三年学费上原则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收入弥补;“涉农生”三年学费均由国家财政补助。
四、受助学生须承担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复印件或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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